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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见[伤天害理]。
即“伤天害理”。见“伤天害理”条。
此处所列为“伤天害理”之典故说明,提供参考。“伤天害理”是指行为违背天理,丧尽天良,泯灭了最基本的人性与道德。这句成语见于清代志怪小说《聊斋志异・卷八・吕无病》中。主要情节是描述鬼妾吕无病报恩的故事。洛阳公子孙麒妻亡后,在山中巧遇一名女子吕无病,后纳之为妾。无病是个贤淑的女子,对孙妻所生的孩子视为己出。孙麒后再娶权贵之女为妻,孙妻仗家族势力专宠骄纵,使得孙家上下鸡犬不宁。孙麒后欲休之,与妻家人交恶,闹上衙门。县官为讨好权贵,将孙麒交给教官朱先生。朱先生是个正直的人,在查明实情后,愤怒地说:“堂上公以我为天下之龌龊教官,勒索伤天害理之钱,以吮人痈痔者耶!”就是说自己不是为了这种“伤天害理”的钱而逢迎权贵之人,不愿受理,孙麒安然而归。除了《聊斋志异》,同时代的《老残游记》、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》、《醒世姻缘传》等都有这样的说法,可见为当时代流行用语。
01.《醒世姻缘传》第三四回:“所以古来达人义士,看得那仁义就是泰山般重,看得财物就如粪土般轻,不肯蒙面丧心,寡廉鲜耻,害理伤天,苟求那不义的财帛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