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混:搀杂。
把不同的事物或人混在一起;说成是相同的。
出处:唐・韩愈《平淮西碑》:“万口和附,并为一谈。”
用法:动宾式;作谓语、宾语;用于否定句。
例子:可见“言志”跟“缘情”到底两样,是不能混为一谈的。(朱自清《诗言志辩 诗言志(三)》)
正音:“混”,读作“hùn”,不能读作“hǔn”;“为”,读作“wéi”,不能读作“wèi”。
辨形:“混”,不能写作“浑”。
辨析:①“混为一谈”和“一概而论”;都含有“不加区别地一起加以谈论”的意思。但“混为一谈”多指不分是非好坏;不管性质根本不同;一律看待;“一概而论”多指不论彼此;不管具体情况;笼统对待。②“混为一谈”和“同日而语”都有“把不同的两个人或两件事物不加区别地放在一起谈”的意思。但“同日而语”是指把不同水平的两个人或两种事物既有本质差别;又往往有时间上的差异;多用于否定语气;“混为一谈”并不强调时间上的差别;也不限于用在否定语句中。
谜语: 异口相声 (谜底:混为一谈)
将不同的观念、事物当成同样的来评述。如:“进德修业绝不能和苟且逐利混为一谈。”
confuse sth.with sth.else
ごちゃ混ぜに論(ろん)ずる,混同する
etwas mit etwas verwechseln(alles über einen Kamm scheren)
смéшивать одно с други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