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形容名望声誉败坏到了极点,不可收拾。
出处:清・宣鼎《夜雨秋灯录・珊珊》:“邑之仕宦眷属,闻之成不平,声名狼籍。”
用法:作谓语、定语、宾语、状语;指人的声誉。
即“声名狼藉”。见“声名狼藉”条。
此处所列为“声名狼藉”之典故说明,提供参考。“声名狼藉”原作“恶声狼籍”。比喻名声非常恶劣。在《史记・卷八八・蒙恬列传》中,记述了蒙恬和他弟弟蒙毅的事迹。他们都是秦国的功臣,为秦始皇兼并六国,立下许多汗马功劳,受到秦始皇的宠信;但秦始皇驾崩后,胡亥继位,听信赵高的谗言,命令蒙毅自杀。蒙毅对传命的使者说:“从前秦穆公杀了三位良臣,判处百里奚以不应得的罪名,所以得到『缪』的谥号(谥法:「伤人蔽贤曰『缪』”。后通作“穆”。);秦昭襄王杀白起;楚平王杀伍奢;吴王夫差杀伍子胥。这四个国君,都犯了错杀重臣的过错,而遭到天下人的非议,被视为昏君,因此『籍于诸侯』。请好好考虑,千万别滥杀忠良!」但是使者知道胡亥的心意,所以还是把蒙毅杀了。司马贞看了《史记》,对“籍于诸侯”作了注解:“恶声狼籍,布于诸国。”就是说那些昏君滥杀忠臣的恶名,遍布各国。后来“声名狼藉”这句成语就从这里演变而出,用来比喻名声非常恶劣。主于“狼藉”一词,见于《史记・卷一二六・滑稽列传・淳于髡》:“日暮酒阑,合尊促坐,男女同席,履舄交错,杯盘狼藉。”《通俗编・兽畜》引唐・苏鹗《苏氏演义》:“狼藉草而卧,去则灭乱;故凡物之纵横散乱者,谓之『狼藉』。”
01.清・宣鼎《夜雨秋灯录・卷三・珊珊》:“邑之仕宦眷属闻之,咸不平,声名益狼籍。”
02.清・百一居士《壶天录》卷上:“翁怒曰:『彼无赖子,声名狼籍,伺吾等出外而来,遗物于室,是女之不肖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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