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把小偷引到家里。比喻把敌对分子或坏人引入内部。
出处:明・张居正《答宣大巡抚计处黄把二虏书》:此所谓引贼入家,养虎贻患,是何等计策乎?
即“引狼入室”。见“引狼入室”条。
此处所列为“引狼入室”之典故说明,提供参考。狼是一种肉食性动物,形状似犬,嗅觉灵敏,听觉佳,性凶狠狡猾,昼伏夜出,会袭击人畜。像这样凶猛的动物,如果引到了家里,当然会为自己带来可怕的灾祸。如元・贾仲名《对玉梳》第二折︰“若是娶的我去家中过,便是引得狼来屋里窝。俺这粉面油头,便是非灾横祸。”便是女主角因为不想被逼婚,所以告诉对方如果娶了自己,就好像引了一只狼到屋里,一定会有是非横祸。后来“引狼入室”这句成语就从这里演变而出,用来比喻自招其祸。同样的用法也见于元・张国宝《罗李郎》第一折:“我不是引的狼来屋里窝,寻的蚰蜒钻耳朵。”可知在元代时这已经成为共同的用法。到了清・蒲松龄《聊斋志异・卷五・黎氏》中,更是具体地叙述了一个“引狼入室”故事。有个名叫谢中条的人丧妻,遗有二子一女,养育甚辛苦,后来他遇到一个美丽女子,虽然对她不甚了解,却因贪图美色,便娶她续弦,有天他因公事外出,回家之时,看到一头大狼冲门而出,将他吓得要死,进屋一看,发现子女都已被吃掉,他才明白那个美女原来是狼妖。故事末,作者藉异史氏之口评论这件事,说:“士则无行,报亦惨矣。再娶者,皆引狼入室耳;况将于野合逃窜中求贤妇哉!”意思是说,一个人如果没有品行,任意续弦,都是引狼入室、自招祸患的行为。
01.明・张居正〈答宣大巡抚计处黄把二虏书〉:“此所谓引贼入家,养虎贻患,是何等计策乎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