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秦二世二年七月,丞相李斯因遭奸人诬陷,论腰斩咸阳市。临刑谓其中子曰:“吾欲与若复牵黄犬俱出上蔡东门逐狡兔,岂可得乎!”事见《史记·李斯列传》。
后以“东门黄犬”作为官遭祸,抽身悔迟之典。
出处:西汉・司马迁《史记・李斯列传》载:秦二世二年七月,丞相李斯因遭奸人诬陷,论腰斩咸阳市。临刑谓其中子曰:“吾欲与若复牵黄犬俱出上蔡东门逐狡兔,岂可得乎!”
用法:作宾语、定语;指人后悔。
例子:东门黄犬,固以长悲;南阳白衣,何可复得!南朝·陈·徐陵《梁贞阳侯重与王太尉书》
故事: 秦朝末年,丞相李斯被诬以谋反的罪名入狱,秦二世派宦官赵高去审理他的案子。赵高本来与李斯有仇,便乘机把他的家族和宾客全部抓了起来,屈打成招被判死刑,李斯在行刑前对次子说多想与他牵着黄狗到上蔡东门外去打猎。
秦朝的宰相李斯,因赵高诬以谋反罪名,临刑腰斩时懊悔的告诉他的儿子说:“我想与你牵著黄犬到东门外逐兔,哪里有可能啊!”典出史记・卷八十七・李斯传。后用以比喻做官遭祸,抽身悔迟。《南朝陈・徐陵・梁贞阳侯重与王太尉书》:“东门黄犬,固以长悲;南阳白衣,何可复得!”